游艇安全出行必备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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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上多起涉及游艇的重大险情接连发生,这些事故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也凸显了违规冒险出海行为的巨大危害。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游艇的安全航行,游艇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员必须切实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我们再次强调游艇安全告知如下:

 

 

《游艇安全告知书》

 

一、游艇应按规定向海事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二、游艇仅限于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游艇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海钓等水上活动。

 

三、游艇应按规定配备和使用AIS,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及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号。

 

四、游艇应当遵守航行规定,不得超过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航行,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五、游艇操作人员应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六、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七、游艇在开航之前,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八、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应当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九、游艇应遵守大风、大雾等恶劣气象海况下各项禁限航规定,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十、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对于违反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海事部门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我们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海上秩序,保障海上安全。

 

海事部门提醒

 

牢记水上安全,切勿冒险出海!

如遇水上险情,

请及时拨打水上遇险电话“12395

 

来源 | 广州海事监管一处 罗发强、秦艳青

编辑 | 海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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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3月20日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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