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湾区第一个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其他地方会直接抄作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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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万山区发布《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游艇租赁管理办法》,作为大湾区及广东省内第一个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将对广东其他地方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可能其他地方会简单的抄作业,万山区的管理办法有何特点,一起来聊聊

  1. 明确游艇租赁必须整船出租,承租人提供包括驾驶人员在内的服务,并且以休闲娱乐为目的。该条说明,不能以光租空船形式出租。
  2. 经营主体的条件:必须拥有5艘以上的游艇,其中至少2艘自有,另外3艘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该条款最早是海南游艇租赁办法的要求,目前已经废除。
  3. 游艇条件:4类及以上航区游艇,三证齐全,每年一次检验,必须配备AIS等设备和两台独立发电机。未来万山区的检验标准如何?
  4. 人员要求:公司至少配备1名具备3年及以上操作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游艇游艇操作人员应具备1年及以上操作经验,同时还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50个单航次的见习航行,并每年通过区内组织的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每艘租赁游艇至少配备1名游艇操作人员和1名艇上安全救生人员。企业能满足吗?
  5. 经营水域:租赁游艇需在其适航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以及经区交通主管部门划定的水域内航行。Ⅱ类、Ⅲ类游艇从事经营活动水域不得超过具备海上搜救能力的海岛20海里;Ⅳ类游艇从事经营活动水域不得超过具备海上搜救能力的海岛5海里。类似海南游艇租赁距岸不能超过20海里。
  6. 保险:投保的游艇第三者责任险、艇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者相应的财务担保材料,乘员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按照每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乘以游艇适航证书核定的乘员定额数计算赔偿限额;如果荷载人数12人,第三者责任险必须1200万,需要多少保费?
  7. 经营条件: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并完成备案要求。
  8. 经营许可: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从事旅游观光、海钓、潜水、冲浪等水上休闲游乐活动的,应当向区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或许可申请,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活动的具体内容,分送相应业务部门办理:(一)从事旅游观光等休闲娱乐活动的,由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办理备案;(二)从事海钓等水上游乐活动的,由区渔业部门办理备案;(三)从事潜水、冲浪等水上运动的,由区体育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根据现在游艇租赁的经营方式,必须经过4个部门的备案。
  9. 租赁: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统一调派游艇和游艇操作人员。建议推出格式合同,方便经营企业遵守执行。
  10. 管理部门:万山区管理委员会及区交通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渔业部门、区体育部门等。
  11. 法律适用: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游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疑问一:根据现有国家、省及市相关法规,并没有允许游艇租赁等相关法规,那么,根据办法中第二十四款,必须遵从国家、省市相关法规,那么,这个管理办法的内容是否有法律依据。请法律专家能指导明示。

 

疑问二:从办法的要求内容看,经营企业的压力是否过大,例如游艇规模,人员配置,保险要求等可能产生的经验成本,都对经营产生一定的压力。游艇租赁好像变成休闲客船,门槛不低。

 

创新之处:港外停靠点,是指游艇码头外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停靠泊位及配套设施,用于游艇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设施。这对于缓解游艇停泊矛盾是一个创新之举,也能便利游艇停泊,便利游艇租赁经营及降低经营成本压力。这个可以大力推广,万山模式。

 
 
亚太游艇(香港)研究院,立足香港,服务大湾区与自贸港,专注游艇行业法规市场咨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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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老庄讲游艇

编辑 | 海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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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年5月6日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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